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要求,自2022年12月23日起,本行银行函证业务统一由总行集中处理,辖内营业网点不再受理。现通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鹤山农商银行运营部(清算中心)
业务联系电话:0750-8871102
服务投诉电话:0750-8872985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420号、新华路160、162号
二、受理方式及询证函格式要求
(一)本行接受会计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跟函、数字函证平台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事务所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指引》相关规定,同时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用斜线将项目或栏位划掉,表格内容不应留白。
(四)银行询证函按《通知》《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签章(包括公章、预留印鉴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骑缝章)。
三、 询证函服务收费
(一)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本行对询证函服务进行收费:200元/笔,中小微企业享受免费优惠,服务价格变化时以本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二)本行通过转账收费的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用。如被审计单位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本行将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通知被审计单位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
四、业务处理
(一)对于不符合《通知》《指引》及本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本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二)本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业务专用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函证业务联系电话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